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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诉求下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来源: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创新创业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终极目标,而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以经济法为基础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才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专业人才。然而在实

创新创业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终极目标,而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以经济法为基础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才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专业人才。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无论是教学内容与方法层面还是考核评价层面都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及时针对上述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教学改革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笔者对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分析与总结,以期为经济法教学工作者提供帮助。

一、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杂乱无章

经济法教材有多种版本且其内容大都是简单空洞的法规理论与直接照搬的法令法条,并未采取司法实践的相关案例描述法律条文的具体内涵与适用条件,既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增强其理解能力。同时,这些教材也未按照创新创业的实际流程安排教材结构,其教学内容并未指向实际工作任务、各项工作细节的内在联系以及工作过程的具体知识,从而使教师不能进行系统性的知识讲解。在这种情况下学生难以形成体系化的知识框架,同时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也不够深刻。

(二)授课方式简单陈旧

高职缺乏健全的激励机制,例如薪资待遇、考核制度以及职称评定等都与教师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而未将教学改革作为激励指标,从而使许多教师出现重科研而轻教学的现象。同时,许多教师仍然单一采用直接讲授法进行教学活动,并未引入项目教学法与案例分析法。此外,也没有采取微课、慕课以及翻转课堂等授课方法促使学生在相互合作中综合分析司法实践案例并得出解决方案。这样一来难以激发学生对经济法教学的学习兴趣,久而久之便会使学生积累下经济法疑问,从而对教师的持续性教学产生不利。

(三)考核制度固定单一

许多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考勤得分+期末考试得分”制度,常常采取由选择、填空、判断以及简答题等题型组成的考试内容。这种考核制度往往仅考察学生的知识记忆,并未引入以司法案例分析题为主的注重教学过程型考核制度。同时,平时也未对实践部分进行考核。这样一来没有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实际动手以及总结整理能力,从而不利于锻炼学生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效结合的学习能力。

二、改进措施

(一)以创新创业为主线整合教学内容

为了实现教学内容的体系化必须针对现有教学内容杂乱无章的问题对课程体系进行重新构建,合理安排符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课程体系,并利用相关实践内容丰富知识内涵,从而为社会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综合型人才。在实际教学中要将学习内容过程化、项目化,并根据公司创业与运营中的实际问题重新整合各章节内容,以实际项目为主线将经济法课程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按照创业流程将经济法内容进行组织划分[1]。具体划分方法可安排为:①企业成立阶段:可将公司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破产法在一起进行整合,通过对企业类型与注册成立阶段的相关事项进行讲解,帮助学生按照创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企业类型。②经营阶段:可将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管理秩序法以及劳动法在一起整合,从而教会学生如何处理运营过程中相关人、物、财之间的义务与权利关系。③解决争议阶段:可将仲裁法与诉讼法在一起整合,从而教会学生如何按照法定流程处理纠纷。

(二)以提升技能为目标改进教学方法

为了帮助学生提升实践技能经济法教师必须积极改进自己的实际教学方法,可以采取任务驱动法、案例分析、互动教学以及情景教学等有利于强化实践技能的教学方法,从而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兴趣。在实际教学中要坚持灌输以法律法规经营企业的教学理念,适时适度地在教学活动中融入实际工作中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同时,要以具体目标为教学任务,依据真实案例弄清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这些法律法规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另一方面,可让学生探讨不同法律解决措施并由教师做出点评,促使学生培养自主分析以及处理企业纠纷的能力,从而帮助学生利用所学经济法知识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优方法,培养其创新意识[2]。此外,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模拟法庭现场开展实践教学,在此过程中对其法律知识、法律文书写作、运用证据规则以及法庭辩论技巧等方面的能力进行全面训练,从而更加有效地强化学生对经济法实体规则的应用能力。

文章来源:《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网址: http://www.cxcyllyjysj.cn/qikandaodu/2021/0112/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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